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土地征收咨询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
招标项目名称  | 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土地征收咨询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项目  | |||||||
项目编号  | SZZH-2024-G0005  |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| 2106-370000-04-01-266218  | |||||
招标人名称  | 济宁兖郓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| |||||||
招标类别及范围  | 本项目土地相关服务工作拟分为二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为土地征收与组卷报批;第二阶段为土地供应及不动产权证办理。主要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①征地放线,并在指定时间内,提供全线影像视频资料,为项目征迁工作的实施提供基础数据等;②征地勘测定界;③先行用地组卷报批;④永久用地征地组卷报批;⑤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编制;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及评审论证;⑦供地手续办理;⑧不动产登记代理。  | |||||||
建设地点  | 济宁市  |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|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 | |||||
开标日期  | 2024年3月22日9:30  | 开标地点  |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| |||||
一、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| ||||||||
序号  | 投标人名称  | 原因  | 依据 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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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| ||||||||
定标候选人名称  | 山东国建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| 山东元鸿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| 山东正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勘测有限公司  | |||||
企业资质等级  | 测绘甲级;土地规划乙级;不动产登记代理资质  | 测绘甲级;土地规划乙级;不动产登记代理资质  | 测绘甲级;土地规划乙级;不动产登记代理资质  | |||||
投标总报价(元)  | 4420476.00  | 4394822.00  | 4339338.00  | |||||
质量  | 所出具的成果报告应符合国家、行业等相关标准,服务成果须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批  | 所出具的成果报告应符合国家、行业等相关标准,服务成果须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批  | 所出具的成果报告应符合国家、行业等相关标准,服务成果须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批  | |||||
服务期限  | 第一阶段为土地征收与组卷报批:先行用地于 2024年6月 30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,永久用地于 2024 年10月31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。第二阶段为土地供应及不动产权证办理: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提交不动产权证  | 第一阶段为土地征收与组卷报批:先行用地于 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,永久用地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。第二阶段为土地供应及不动产权证办理: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提交不动产权证  | 第一阶段为土地征收与组卷报批:先行用地于 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,永久用地于2024年10 月31日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。第二阶段为土地供应及不动产权证办理: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提交不动产权证  | |||||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| 完全响应  | 完全响应  | 完全响应  | |||||
三、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| ||||||||
定标候选人名称:山东国建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| ||||||||
序号  | 姓名  | 职务  | 证书名称及级别  | 证书编号  | ||||
1  | 张冯园  | 项目负责人  | 高级工程师  | 鲁190100033201059  | ||||
定标候选人名称:山东元鸿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| ||||||||
序号  | 姓名  | 职务  | 证书名称及级别  | 证书编号  | ||||
2  | 范明强  | 项目负责人  | 高级工程师  | 济173421003  | ||||
定标候选人名称:山东正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勘测有限公司  | ||||||||
序号  | 姓名  | 职务  | 证书名称及级别  | 证书编号  | ||||
3  | 于洋  | 项目负责人  | 高级工程师  | 鲁220100033200581  | ||||
四、评标情况  | ||||||||
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和2名招标人代表共7人组成,开标时间2024年3月22日09时30分,开标地点: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第二开标室。评标于2024年3月22日9时30分至2024年3月22日13时54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完成评标,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,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。  | ||||||||
公示说明  | /  | |||||||
公示起止时间  | 2024年3月22日——2024年3月27日  | |||||||
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|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|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| 答复期限  | |||||
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|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|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| ||||||
投标人(资格预审申请人)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,视为无异议。 异议联系人:刘先生,联系电话:18353707101  | ||||||||
其他事项  | /  | |||||||

                    
